律師您好,最近我接觸到擬制被告這個詞,但是我對它很陌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存在這樣的人。我想問一下,什么是擬制被告,在交通事故訴訟中,擬制被告有沒有舉證責任,如果有,包括哪些?謝謝!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擬制被告這個問題。
所謂“擬制被告”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原本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方,但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或者是和直接被告具有某種法律上的聯(lián)系,因此而被法律規(guī)定為直接被告的連帶或共同被告的情形,在交通事故中,擬制被告主要是指駕駛員的雇主,車輛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保險公司等。
擬制被告的舉證責任大致相同,分以下兩部分:
1、擬制被告身份的舉證。
這主要是擬制被告舉證證明自己和直接被告之間并不具有上訴的擬制法律關系的責任,以便自己從共同被告或連帶共同被告的關系中解脫出來。
比如舉證證明自己并不是肇事者的雇主等。
2、證明事故中自己的地位。
因為是連帶的,所以很多時候擬制被告都不是直接侵權人,因此,擬制被告就要證明自己盡了應盡的義務,或者已經作了防護措施,之所以會產生交通事故,是由于他人的過錯。
雖然這有點推脫之嫌,但是如果擬制被告確實謹慎的盡了自己的義務,就能免除本不必由自己承擔的責任或減輕本不必要的責任。
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歡迎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