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昨晚吃飯的時候喝了一杯啤酒,然后他開車回家的時候被查酒駕的交警查到了,并且扣留了他得駕駛證。請問律師,對于我們這種情況交警可以扣留駕駛證嗎?如果我們對交警扣留駕駛證不服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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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具體的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1、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cè)藢C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7、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
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后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nèi)作出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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