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問您一下,關于公司當中,法人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情形。我一個朋友給公司開車的,當時已經(jīng)是周末,但是老板大半夜的叫他去接,我朋友很困,所以就出了事故?,F(xiàn)在正為誰賠償這個問題鬧得不可開交。請問這個該由誰來賠償?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jīng)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fā)生的訴訟,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當事人。
”法人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法人作為社會組織,自身無法為具體行為。
它對外進行業(yè)務活動,需要通過法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來完成,這主要表現(xiàn)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其特點為:侵權行為的行為人是法人的工作人員;
侵權行為系法人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所為;
侵權行為須為不法行為。
法人工作人員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通常稱之為“法人侵權責任”。
就責任承擔而言,這種侵權責任也是一種為他人行為負責的替代責任。
在歸責原則上,應適用無過錯原則,即只要法人工作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無論法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均應由法人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員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的,由法人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聯(lián)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