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走私紙張離型劑獲刑
被告單位活衍公司是成立于2003年5月7日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陳某、陳江明,法定代表人陳某。被告單位振華公司是成立于1998年1月26日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深圳振華集團有限公司及許某、魏某等人,法定代表人左小寧。
2012年初,活衍公司委托振華公司代理進口紙張離型劑,振華公司按照貨值收取1.5%的代理費。被告人陳某向振華公司的業(yè)務員被告人許某提出將上述紙張離型劑由每千克5.3美元至5.5美元的實際成交價低報為每千克4.4美元向海關申報進口,許某負責制作虛假的報關單證用于向海關申報進口。振華公司總經(jīng)理魏某在得知許某采取低報價格方式為活衍公司申報進口上述貨物的情況后仍予以默許。2012年3月22日至10月9日,振華公司以自己名義及廣州市百花香料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海關申報進口紙張離型劑6票共200噸。經(jīng)海關關稅部門核定,共計偷逃應繳稅額316705.97元。
被告單位活衍公司已退繳違法所得316705.97元。
法院判決:歸案后認罪、悔罪予以從輕處罰
被告單位活衍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陳某、被告單位振華公司及其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告人許某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采取低報價格的方式走私普通貨物入境,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單位活衍公司是涉案走私貨物的貨主、提起犯意、決定低報的價格、是走私非法利益的獲得者,在單位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單位振華公司負責制作假報關單證的工作,在單位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次要,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許某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前,如實供述其全部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作為被告單位活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自首應視為活衍公司自首。被告單位活衍公司退清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jù)此,判決如下:被告單位廣州市活衍貿易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單位深圳市振華實業(yè)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十五萬元。被告人陳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許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扣押的被告單位廣州市活衍貿易有限公司退繳的違法所得316705.97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律師說法:走私罪如何量刑
對于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按照以下標準進行量刑:
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4、對多次走私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在累計應繳稅額時,應根據(jù)各次走私的貨物、物品的完稅價格和走私行為發(fā)生時的稅率分別計算然后相加。
5、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以上就是關于“走私紙張離型劑獲刑走私罪如何認定?”的案例介紹,在這里要提醒大家,認定走私罪主要應注意本罪與一般走私違法行為的界限。走私偷逃應繳稅額達到5萬元的,構成本罪,未達到這一數(shù)額標準的,屬于一般走私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