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許權融資的主要方式
BOT是特許權融資最為常見的方式。它是由土耳其總理厄扎爾1984年正式提出的,并得到廣泛推廣。在具體操作實踐中,產生了許多變種,以下是比較常見的BOT融資方式。
1.標準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移交”項目開發(fā)商自己籌集資金,組建項目公司,建設基礎設施項目,根據約定期限經營項目并取得收益,經營期滿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部門。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設一擁有—經營—移交”它與標準BOT的區(qū)別在于,一方面,BOOT在項目建成后約定的期限內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而BOT只擁有經營權,另一方面,BOOT的期限比BOT長。
3.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設—擁有—經營”這種方式是項目開發(fā)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并經營某個基礎設施項目,但是不把該項目移交給政府部門。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設—轉讓—經營”;對于關系到國家安全的產業(yè),項目建成后,項目開發(fā)商就應當將所有權轉讓給政府部門,由國有公司壟斷經營,或與項目開發(fā)商共同經營。
5.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設計一建設—融資—經營“這種方式是從項目設計開始,項目開發(fā)商就獲得了特許權,直到項目建成后進行經營,取得投資收益。但項目開發(fā)商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
以上是BOT操作的不同方式,類似的還有很多,雖然形式不盡相同,但其特征是一致的,即項目開發(fā)商必須取得政府部門的特許權。
二、特許權融資的主要內容
特許權融資的實質在于特許權協議。如果特許權協議問題談判不成功,特許權融資就很難進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特許權協議是一個BOT項目在法律上的存在基礎。其主要內容為:
1.特許權的范圍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權力的授予,即規(guī)定由誰宋授予項目開發(fā)商從事一個BOT項目在建設和經營等方面的特權;二是授權范圍,即政府部門規(guī)定授予項目開發(fā)商主辦一個BOT項目的權限范圍,包括項目的建設、經營、維護等,有時授予項目開發(fā)商從事其他事務的權限等;三是特許期限,即政府部門許可項目開發(fā)商在項目建成后經營的期限,該條款與項目開發(fā)商的利益高度相關,是特許權協議的一條核心條款。
2.項目建設方面的規(guī)定
此條款主要是規(guī)定項目開發(fā)商如何從事BOT項目的建設,包括項目用地如何解決、項目的設計要求、開發(fā)商的具體義務、工程如何施工及采用什么樣的施工技術、工程的建設質量如何保證、工程進度及工期延誤等方面的內容。
3.項目的融資及其方式;
此條款主要是規(guī)定一個BOT項目將如何融資、融資的利率水平、采用什么樣的方式融資等內容。
4.項目的經營與維護;
此條款主要是規(guī)定項目開發(fā)商經營和維護基礎設施的方式和措施等內容。比如是由項目開發(fā)商自己經營項目,還是由其他公司接受委托經營項目等。
5.項目的收費水平及計算方法
在實踐中,該條款是一個非常難以談判和確定的條款。該條款內容的合理性將關系到整個BOT項目的成敗。
6.項目的移交
此條款主要是規(guī)定項目移交的范圍、項目開發(fā)商如何對基礎設施進行最后的檢修、移交的方式及費用如何負擔、移交的程序如何協商確定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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