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數(shù)人保證
數(shù)人保證是指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即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同時為一個債務提供保證。
根據本條規(guī)定,數(shù)人保證又可分為按份保證和共同保證兩種。按份保證是指保證人之間約定保證份額,同時約定相互間不存在連帶關系的保證。共同保證是指數(shù)人保證中,保證人對全部債務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可以約定相互之間負連帶責任。保證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也視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共同保證中,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有履行能力的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無論是按份保證,還是共同保證,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無論其承擔的是部分保證責任,還是全部保證責任,都有權向債權人進行追償。
二、數(shù)人保證同一債務,如何分割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當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時,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郑筛鬟B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當數(shù)個保證人分割承擔保證責任時,債權人只能請求某一保證人就其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而不能請求該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而每一保證人僅有義務對其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若債權人請求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時,該保證人有權拒絕。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已有一部獲得清償,之后又有保證人加入,則應由加入后的全部保證人對剩余的債務數(shù)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保證合同有效,即使數(shù)個保證人中有人缺乏承擔保證責任的資力,亦不影響保證人分割承擔保證責任的效力,債權人無權要求其余保證人對無資力保證人所負擔的債務數(shù)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數(shù)個保證人之間并非連帶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合同已對數(shù)個保證人分別負擔的債務數(shù)額予以明確約定,事后債權人免除了其中某個保證人的保證債務,則其他保證人仍然就其原來約定的負擔數(shù)額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若由于債權人自身的原因致使其債權保證的強度有所削弱時,應由債權人自己負責,債權人無權把由此而增加的保證債務轉嫁到其他保證人身上。如果一個保證人已向債權人予以全部清償,既可向主債務人就全部債務數(shù)額予以追償,也可以向其他保證人就其各自負擔部分予以追償。但前者依據的是《擔保法》第三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人對于債務人所享有追償權,而后者依據的則是該保證人與其他保證人之間的無因管理關系,而非連帶債務人之間的追償關系。已為清償?shù)谋WC人對于超過其分割部分而為的清償已不屬于保證人清償?shù)姆懂牐鴮儆谇鍍斔说膫鶆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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