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了么”外賣送餐員李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將趙先生撞傷,為此趙先生將李先生、拉扎斯網(wǎng)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醫(yī)療費、電動車修理費等費用共計10289.8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2016年8月10日12時21分,在海淀區(qū)花園北路,原告騎電動自行車由西向東行駛時,被告李先生騎電動車由東向西逆向行駛,造成兩車接觸損壞,原告受傷,原告手機損壞。交通隊認定李先生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李先生是被告二拉扎斯網(wǎng)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員工,李先生是負責送外賣的,事故發(fā)生時,李先生正駕駛電動車在送外賣的途中。故原告認為二被告都應對此次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