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轉讓沒有登記備案有效嗎
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并未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許可使用合同無效。只是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另外,將許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主要是為了第三人查閱,起到公示的作用,是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該合同被許可人取得的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在民法慣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規(guī)定將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外,一般都將未依法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行為后果確定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這樣的處理,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無不利,也不影響行政管理機關追究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發(fā)布的《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這一條來看,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性質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界定。
二、馳名商標轉讓有什么法律后果
馳名商標轉讓以后在注冊商標有效期還是馳名商標,但是使用權人歸受讓人。
企業(yè)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xù)。
如果企業(yè)已經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 ?/p>
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
(一)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發(fā)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二)《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qū)的受讓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轉讓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三)《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轉讓的,由代理機構制作后,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
(四)受讓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yè)單位、協(xié)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qū)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
(五)特殊證明材料:轉讓人用于藥品、醫(yī)用營養(yǎng)食品、醫(yī)用營養(yǎng)飲料和嬰兒食品的注冊商標在轉讓時,受讓人需提供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即《藥品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yè)許可證》,還未取得以上兩證的,提供衛(wèi)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成立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yè)的批復文件;轉讓人用于消毒劑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證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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