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事的變動,用人單位可能會選擇辭退部分員工。但是《勞動法》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的,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辭退勞動者,則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具體來說,如果單位辭退員工時應該如何賠償?對于因單位辭退員工而引發(fā)的辭退糾紛案件應該如何舉證呢?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單位辭退員工應如何賠償?
非因員工原因,公司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職工本人,并給予經濟補償。包含下列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yè)、工種崗位規(guī)定,用人單位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計算標準是指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辭退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辭退案件,并非所有的細節(jié)皆由公司負舉證責任。比如,員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第一個前提是單位對其進行了辭退,對于這一事實,員工是負有舉證責任的。如果員工手中沒有相應的證據,而且單位也拒不承認的話,員工則會面臨敗訴的風險。
很多人都認為,在辭退案件中,應當由單位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認識并沒有實質性的錯誤,但是對于辭退案件,單位是對辭退的原因負有舉證責任,并非對是否辭退負舉證責任。
辭退案件的舉證責任也是需要細分的。
員工如果申訴,就需要明白自己的舉證責任在哪里,以預見自己申訴的風險所在,盡可能地取得相關的證據,以更好地維權。
以上就是有關單位辭退員工應如何賠償以及辭退糾紛案件如何舉證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員工,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侵害時,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權。在維權的過程中,勞動者如果遇上了舉證等方面的困難,不妨咨詢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以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遇到的問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