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有哪些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以前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主要是依據《勞動部轉發(fā)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fā)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yè)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勞辦字「1992]22號)及兩個附件,即附件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fā)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66號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制定的《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以下是關于收費的規(guī)定: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二、勞動仲裁開庭期間的注意事項
1、處理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仲裁委員會指定或當事人選擇)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這個法定的、封閉的場所內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了解、質證、辯論、調解。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庭調查的事實進行法律適用,作出裁決。
2、當事人在仲裁庭庭審時的權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的權利;
(2)有申訴、申辯、質詢、質證的權利;
(3)有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要求裁決的權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權利;
(5)申請人有放棄、變更、撤回仲裁請求的權利;
(6)被申請人有承認、反駁申請人仲裁請求、提起反訴的權利。
3、當事人在仲裁庭庭審時的義務:
(1)應當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紀律的義務;
(2)應當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提問;
(3)應當對自己提出的主張進行舉證;
(4)應當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
(5)應當自覺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