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工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工資,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者如果遇到了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情況,要注意通過法律的手段追討工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具體來說。無故拖欠工資應該如何認定,無故克扣和拖欠工資的后果有哪些?對此本文將一一進行介紹。
一、無故拖欠工資如何認定?
所謂“無故拖欠”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guī)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必須強調的是,法律法規(guī)對于這個“正當理由”,也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不是說單位隨便找個借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拖欠工資了。
“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xié)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q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p>
還有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當然也不屬于“無故拖欠”。
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二、無故克扣和拖欠工資的后果
1、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用人單位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無故拖欠工資如何認定以及無故克扣和拖欠工資的后果的具體內容,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從以上內容中我們知道,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是違法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也就是如果用人單位如果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者有權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決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因此,勞動者如果遇上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切莫忍氣吞聲,要注意維權,必要時可尋求勞動爭議相關的專家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