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勞動仲裁有什么風險
1、仲裁請求不當?shù)娘L險。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提出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范圍的請求事項,反之除要負擔相應的仲裁費用外,對其不當?shù)恼埱?,勞動爭議仲裁委將不予支持。
2、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當事人提出仲裁要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當事人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將不予支持其請求。
3、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4、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作缺席裁決。
5、舉證不能的風險。沒有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6、不按時交納仲裁費用的風險。當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應按規(guī)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若確有困難無力交納仲裁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其費用的緩、減、免交。申訴人無故不按規(guī)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的,按自動放棄申訴處理。
7、不當行為的風險。當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張,應當實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證據,應為原件或原物,或經仲裁委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復制品。當事人不得虛假陳述,不得作偽證,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提交仲裁申訴書后應注意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仲裁委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并送達當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xù)。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訴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仲裁委批準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辦理受理或應訴手續(xù)時預交仲裁費。案件結束后,仲裁費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按照當事人各自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shù)額交納。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職工決定訴諸法律的時候,不妨先檢查一下自己是否擁有充分的證據。仲裁走到最后,還可能要進入訴訟程序。如果自己能辦理,就好好準備一下,如果自己不能辦理,就盡早聘請律師為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