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辭職是否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離職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員工是因為以上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辭職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但是若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員工提出辭職,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边@是沒有補償或賠償?shù)摹?/p>
二、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
1、補償數(shù)額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月工資
(1)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shù)計算平均工資。
(2)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按照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計算。
職場上勞動者辭職的情形很多,上面我們?yōu)榇蠹医榻B了“勞動者辭職是否有補償”以及“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希望對想要辭職或者已經辭職的勞動者有所幫助。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以及怎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最好了解一下相關的規(guī)定,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還可以來電咨詢專業(yè)的勞動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