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xié)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二、勞動者能不能拒絕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备鶕?jù)以上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首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及工行協(xié)商一致,征得勞動者及工行同意;
2、必須是由于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