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按照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可以依據(jù)法定條件解除外,也可以通過約定終止條件,當條件成立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如果這種約定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2008年1月1日后,當條件成立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單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但根據(jù)新的《勞動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雙方對于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終止條件,所以2008年1月1日后,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還不明確,不過主流觀點是認為不可以再作這樣的約定,那么此時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只能依據(jù)法定解除條件來與勞動者解除。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爭議如何處理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根據(jù)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比,從就業(yè)保障的角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更有利,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僅需依合同約定,終止合同即可,不需說明任何理由就可拒絕與勞動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設立合同終止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適用于技術含量高,保密性、專業(yè)性強的職務和工種,如軍事工業(yè)、尖端科學技術等行業(yè)。在這些行業(yè)中,由于其工作特點和工作性質(zhì),需要長期保持人員穩(wěn)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到期問題,利于保護勞動合同的相對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