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期滿后能再延長嗎
仲裁委經(jīng)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按照這一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的試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延長,否則,即違反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對于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標(biāo)準(zhǔn)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jù)單位的具體情況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對簽訂的勞動合同增加附加的條件。
二、哪些情形下試用期無效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關(guān)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xiàn)。
1、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時限。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約定了超過一次的試用期。
注: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即使該勞動者調(diào)換了新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也不能夠再與其約定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約定了試用期的。
4、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注:該種情形下試用期視為合同期限。
綜上,是關(guān)于“試用期期滿后能再延長嗎”以及“哪些情形下試用期無效”的有關(guān)試用期的法律內(nèi)容,希望對解決您的試用期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將試用期視為“剝削”勞動者的一個有利時機。其實,單位這樣做是不合法的。而身為勞動者,我們一定要有維權(quán)意識,遇到勞動糾紛時,不要退縮,要懂得維權(quán),即便是自己不知道該怎么維權(quán),也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幫您出謀劃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