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工傷鑒定?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職業(yè)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和職業(yè)病造成的傷殘或死亡。所謂“傷殘”,是指遭受上述傷害或職業(yè)病之后,雖經醫(yī)治療養(yǎng),仍不能完全復原,以致身體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包括五官、肢體缺損和智力喪失兩大類。傷殘表現為永久的,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遭受工傷的員工主張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工傷鑒定、賠償三個階段,其中工傷鑒定又稱為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yī)療終結或醫(y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qū)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2、工傷鑒定程序如何規(guī)定?
申請工傷鑒定的程序一般為:
1)到企業(yè)所在地的(市)縣、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yè)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2)因工傷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guī)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y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y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y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fā)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fā)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而申請的等級評定或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3)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y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wěn)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y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wěn)定。
4)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受傷人員可以獲得相應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yè)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的,那么傷者應當憑借與企業(yè)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才可辦理工傷鑒定。因此,在此提醒大家,在與企業(yè)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存留一份。這樣在出現糾紛后,才能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3、工傷鑒定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分級(gb/t 16180-2006 )》,鑒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級傷殘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yè)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yè)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jiān)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xù)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a. 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a. 日?;顒幽芰Σ糠质芟?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