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副主編猝死
據中國網消息:天涯社區(qū)副主編金波因疾病突發(fā)在北京不幸去世,年僅34歲。另據金波的部分親友證實,金波于6月29日19點40分左右,在北京地鐵6號線呼家樓站開往潞城方向站臺上突然暈倒,隨后失去意識。金波倒地后身旁兩名素不相識的地鐵乘客對其進行了心肺復蘇和人工呼吸,另有1名外國女子自稱是急救醫(yī)生,隨后也參與到救治過程中。不過,遺憾的是金波最終沒能蘇醒過來?;ヂ摼W的發(fā)展使信息更新速度不斷加快,網絡主編已經被界定為高危行業(yè)。
“過勞死”是否認定工傷
我們來看可認定為工傷的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可是,實際生活中有很多情況很復雜,并沒有包含在我們的法律條文列舉的情形之中。就像員工因工作過度勞累,雖然并沒在工作時間內發(fā)病造成傷害,但確實因工作造成。所以法律規(guī)定視同工傷的情形。包括:(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結合上述情況,我們可以認定很多非在工作時間死亡的案件為工傷案件,可以申請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