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討薪只領回3箱酒
中國青年網(wǎng)訊:昨日,寶雞人侯師傅反映,2016年3月至10月,他受雇于寶雞高新一家名為“三鑫”的勞務公司,分別在寶雞市三處工地干活,但3.2萬元工錢至今未領到手。1月18日,該勞務公司工地負責人打電話讓他結賬,他興沖沖地跑到勞務公司,然而令他失落的是,工錢沒領到,卻領回來三箱白酒。
侯師傅說,該公司負責人告訴他,必須認領3箱白酒,否則不給剩余工錢。每箱白酒算800元,3箱2400元,剩余2.96萬元說會趕在農歷臘月二十七前后發(fā)放,并留了侯師傅的銀行卡號,承諾以匯款方式支付。
“用白酒抵工錢確實不合適!”勞務公司負責人劉某坦言,但甲方?jīng)]付工程款,用白酒抵了部分工程款,共計約50箱白酒,他只好把農民工叫來公司,商量用白酒抵工錢一事,“都是采取自愿方式,誰愿意領就領,絕對沒有強制?!庇浾咴儐柡螘r能給農民工支付工錢,劉某表示,只能等甲方付款后,他最近正在跑工程款的事兒。
寶雞市高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以物品抵工資,必須建立在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不能強制。建議農民工直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他們將對此展開調查。
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可獲刑
每到年關,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問題就會成為社會熱點。農民工在外辛苦工作一年,結果卻不能拿到工資,確實令人心寒。那么,對于這種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就沒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嗎?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chǎn)生勞資糾紛時,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然后提起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時,還可再次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然而,即使有了法院判決,還是會有很多人和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此時,就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了。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guī)定:以轉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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