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加班被罰站
根據中國青年網,近日,有街坊向記者報料,說他們工廠的員工因為拒絕加班而被“罰站”,有工友支撐不住,暈倒后被送往醫(yī)院,返工后想要回家休養(yǎng),竟然卻連廠區(qū)門也出不去!都是成年人了,竟然還有“罰站”這么離譜的事情么?

據悉,他們都是廣州富美斯電子廠的員工。
據員工說,他們幾乎從周一到周日都要無休止地加班,而一天的工作時間更是多達12小時,繁重的工作量讓他們覺得身心疲憊。對此,廠長解釋說,由于工廠的業(yè)務量比較大,的確會遇到員工需要加班的情況,但這并非強制性的,在雙休假日之前他們都會讓員工自己選擇加班或者不加班。
上周日(2月19日),工廠有數名員工一致選擇了周末不加班,就在當天晚上,員工們相繼接到一則由工廠人事部門發(fā)來的通知短信,稱“明天(周一)開始休息?!惫と藗儾幻髌湟?,卻也沒多想。
一直到周一,工人們準備正常返廠區(qū)工作時,卻被保安攔在門外,最終經過一番理論,大家好不容易進入廠區(qū),卻又被告知不能進入生產車間,只能待在工廠的另外一處房間內,可以抽煙喝水,不被安排任何工作。
接連幾天遭遇廠方這樣的對待后,有員工提出想回家,但按照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他們必須要有相關領導簽字的“放行條”才能自由出入,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一旦曠工就無條件開除。員工們嘗試找主管部門簽字,均無法聯系上,無奈大家只能在廠區(qū)里繼續(xù)等待。
就在昨天(2月22日)上午,有數名員工突然被叫到車間內“罰站”,其中有一名男工友還因體力不支暈倒,隨后被送往醫(yī)院救治,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據了解,該工友今天依然正常返回工廠工作,中午時分,由于他身體出現不適,提出想回家休養(yǎng),但打了3個小時電話依然因聯系不上相關主管領導簽字,而無法外出廠區(qū)。
如此加班是否合法
加班,是指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月不得超過36小時2016新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guī)定默認。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λ與勞動者協(xié)商基礎上的,用人單λ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三)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