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5日內,向校人事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在此期間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及由用人單位負擔,基金不予支付。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校人事部領取)一式四份;
2、與用人單位存在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yè)病診斷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事故報告;
6、證人證言;
7、證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8、證人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原件及復印件);
3、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外出相關單位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