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插隊有特權?
“領導有特權,就可以插隊,排號是針對老百姓的?!?月14日下午,江蘇鹽城市阜寧縣交警大隊違章處理中心窗口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與前來辦理業(yè)務的男子爭執(zhí)的視頻在網絡上瘋傳,讓視頻中的“女主角”一時間成了“網紅”。事發(fā)后,阜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召開總支委會,對當事人焦愛芹予以辭退。
經查,7月14日下午4時37分,工作人員焦愛芹在接待個別群眾過程中,不按叫號系統(tǒng)順序進行辦理,私自先接待插隊的其他辦事人員,并與辦事群眾發(fā)生口角,嚴重影響公安機關形象,產生了不良影響。15日上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召開總支委會,作出對焦愛芹予以辭退的處理決定。
法律對國家公務員的管理規(guī)定有哪些?
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所賦,也理當為民所用。為了實現對國家公務員的科學管理,保障國家公務員的優(yōu)化、廉潔,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制定《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本條例適用于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根據《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的義務跟權利如下:
國家公務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公務;
(三)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 學習國家公務員條例;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潔,克己奉公;
(八)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國家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
(二)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
(三)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四)參加政治理論和業(yè)務知識的培訓;
(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辭職;
(八)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以上就是關于“領導插隊有特權,法律對國家公務員的管理規(guī)定有哪些?”的介紹。到政府服務窗口辦事,理應本著先來后到的原則,無論是領導還是百姓都應當一視同仁。領導干部特權現象的會助長權力崇拜、危害社會公正、破壞社會信任、加劇制度惰性,發(fā)生類似事件建議及時向專業(yè)的律師咨詢,以期盡早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