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生病期間被降職
羅某因與被上海太平洋大飯店有限公司,因為太平洋飯店無故拖欠病假工資發(fā)放,羅某要求支付病假工資,在羅某生病期間,太平洋飯店任意變更羅某工作崗位,導致羅某被降薪降職,對此羅某要求公司給予補償合法合理。
律師說法:員工能否要求賠償?
1.太平洋飯店應否向羅某支付病假工資問題。太平洋飯店已按基本工資標準補發(fā)了羅某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羅某認為其應得的病假工資還應包括獎勵工資,但太平洋飯店《員工手冊》明確約定:“患病六個月享受全薪(不包括獎勵工資)”。
2..關于羅某所稱因被擅自調(diào)動工作崗位遭受的損失問題。羅某并未舉證證明太平洋飯店違法或違規(guī)調(diào)動了其工作崗位,亦未舉證證明其因此遭受了損失,所以該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羅某因為工作調(diào)動遭受了損失,所以要求公司給予補償?shù)囊蟛缓侠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