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仙游客車墜橋致一死多傷
人民網訊:9月1日17時40分左右,福建仙游縣蓋尾鎮(zhèn)一鄉(xiāng)村客運車輛(車號閩BY1928)發(fā)生墜橋事故,車輛核定載客19人,車上實載19人,其中放學后乘坐此車的學生17名,事故造成1人當場死亡,其他人員不同程度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市、縣有關方面及時將傷員送往醫(yī)院并組織省市專家全力搶救。截至9月1日23時,4名傷員經搶救無效死亡。
由誰支付賠償款?
新聞中顯示客車發(fā)生的是單方事故,不存在其他侵權責任人,因此負事故責任的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是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主體,那么這三者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呢?
1、如果司機即是車主本人或是由車主雇傭,則本次事故的賠償責任主體為車主本人,車主如果投保了車上乘客人員險這一險種,則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代車主向受害人一方賠償,如果車主未投保這一險種,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全部由車主個人賠償。
2、如果司機租賃或承包了該車,則由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無責任,車主或司機若投保了車人乘客人員險,則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向受害人一方賠償,否則,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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