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員工自殺,工傷賠償引發(fā)爭議
2010年8月李某進入B工廠,李某入職時注明其有精神分裂癥。2010年12月起B(yǎng)工廠安排其擔任危險品倉庫保管員,2011年3月李某精神病發(fā)作,服用了公司保存在倉庫里的劇毒殺蟲劑,在被送醫(yī)途中不治身亡。事后由于B工廠未為李某繳納社保,李某家屬要求B工廠承擔工傷賠償責任。B工廠拒絕。李某家屬遂于2011年4月向當?shù)貏趧硬块T申請認定工傷。2011年6月當?shù)貏趧硬块T作出工傷認定,認定潘發(fā)所受傷害屬于工傷。2011年7月李某家屬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提起仲裁請求,要求:B工廠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爭議仲裁委裁決:B工廠應支付李某家屬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爭議仲裁委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確實存在自殺的情形,但李某屬于精神分裂癥患者,而B工廠明知該情況卻仍然將其安排到危險品倉庫擔任保管員,并且B工廠還在倉庫內放置了可導致人員死亡的劇毒殺蟲劑,另外,李某在精神病發(fā)作時并非受到自我意識控制,因此,B工廠在李某的死亡上存在重大過錯。因此,考慮到李某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損,支持了李某家屬的請求。
律師說法:員工上班時精神病發(fā)作自殺,公司存在重大過錯的,公司承擔工傷賠償
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禁止享受,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如果相應損害是自殺或自殘,則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本案中,李某確實存在自殺的情形,但李某屬于精神分裂癥患者,而B工廠明知該情冴卻仍然將其安排到危險品倉庫擔任保管員,并且B工廠還在倉庫內放置了可導致人員死亡的劇毒殺蟲劑,另外,李某在精神病發(fā)作時并非受到自我意識控制,因此,B工廠在李某的死亡上存在重大過錯。因此,考慮到李某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損,當?shù)貏趧硬块T和勞動仲裁委支持了李某家屬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