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處單位違法行為的程序,查處勞動者違法行為的程序
(一)登記立案。對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經(jīng)過審查,認為有違法事實、需要依法追究的,應當?shù)怯浟浮?/p>
(二)調查取證。對已立案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
(三)處理。在調查取證后,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作出前,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聽取當事人申辯。
(四)制作處理決定書。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
處理決定書應當加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印章,并載明:
1.當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2.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規(guī)范性文件;
4.處理結論;
5.處理決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8.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
(五)送達。勞動監(jiān)察機構在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內,應當將處理決定送達當事人。處理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