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違反履行合同的后果
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違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δ按照法律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δ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人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