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假享不享受工齡補貼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zhí)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注: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
二。休產假能否提前或者推后
國家規(guī)定產假九十天,是為了能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能否延長寒暑假的時間,能否延長寒暑假的時間,則由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