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相應的能證明仲裁請求的證據材料;
2、仲裁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具體明確委托權限有無代為提出、承認、放棄和變更申訴請求、代為進行和解權利。
3、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shù)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申訴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工作單位、郵政編碼以及聯(lián)系電話和被訴人(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電話;申訴書應當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4、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勞動仲裁費如何繳納?
仲裁委員會受理人事爭議案件,應當按規(guī)定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案件處理費。受理費在一般情況下由申請人在接到《受理通知書》時預交。處理費按仲裁活動中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繳納,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兼職仲裁員補助費、文書表冊印制費、交通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后5日內預付,案件結案時據實結算。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的,按過錯責任大小分別負擔。當事人撤訴的,由撤訴方負擔。以調解方式結案的,仲裁費由雙方共同負擔。若當事人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減交、緩交或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