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界定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可以予以辭退的情況,從橫向比較的角度,既指勞動者不能按照用人單位的規(guī)定或者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wù),又指勞動者不能達到同樣工作經(jīng)歷、同樣工種、同樣工作崗位、同樣工作技能等的勞動者完成工作任務(wù)的水平。從縱向角度看,同一個勞動者因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的變化,用人單位賦予其擔當更加重要、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務(wù)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假如用人單位為了刁難勞動者刻意提出不合理的勞動要求或者刻意提高勞動定額標準的情形不能視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此外,隨著勞動者年齡的變化,在某一勞動者年齡已經(jīng)比較大(比如50歲以上),身體狀況已經(jīng)不太好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堅持要求該勞動者從事原先比較年輕時(比如30歲)才能完成的重體力勞動任務(wù),用人單位不能認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