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于仲裁期間的規(guī)定有哪些,仲裁期間如何確定?
此文章幫助了388人 作者:北京勞動律師 來源:法邦網
一、法律對于仲裁期間的規(guī)定有哪些
審限,是指從立案的當日起至仲裁調解書、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日止的期間。下列期間不計入審限:
(一) 公告期間;
(二) 鑒定期間;
(三) 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及仲裁委員會處理管轄爭議的期間;
(四)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延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北京勞動律師溫馨提示:
勞動糾紛應當去哪兒進行仲裁調解?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總裁委員會申請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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