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的考核規(guī)定
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優(yōu)秀等次的人數(shù),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shù)的15%以內,最多不超過20%。
考核以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jù),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jù)。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累計5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xù)3年以上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記三等功,晉升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二.如何解決公務員辭退中的問題
轉變觀念意識。首先要樹立權利義務并重觀念,公務員的權利是國家法律對于公務員可以享受某種利益或有權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國家規(guī)定公務員的權利是為了使公務員更有效地行使職權、執(zhí)行公務。
公務員的權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機關和個人不能侵犯,公務員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享受或放棄某些權利,但屬于公務員職務方面的權利不得放棄。公務員職務方面的權利同時也是公務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作為公務員,他無權放棄或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當公務員未能或沒有依法履行其法定義務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樹立職業(yè)風險意識。我國以往缺少辭職辭退制度,缺少必要的淘汰機制,進入干部隊伍,就意味著就職風險消失殆盡?!霸诼氶e暇”、官僚主義現(xiàn)象普遍,因此必須將競爭機制、新陳代謝機制引入就職領域,在優(yōu)勝劣汰的機制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門不是保險箱,只要公務員不認真履行職責,違背相關規(guī)定,就可能面對降職,降薪,甚至辭退的處理。
在崗位競爭日趨激烈的大背景下,辭職辭退制度的推行可以促使公務員加強職業(yè)風險意識,在其執(zhí)行公務時就會更加嚴格地按照職位的要求盡職盡責。公務員樹立職業(yè)風險意識不僅有利于公務員個人發(fā)揮作用,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為推進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掃清思想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