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事故具體賠償項目有哪些
1、喪葬補助金
指因職工因工死亡、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支付給其直系親屬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省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指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省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60個月)
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指職工因工死亡、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間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放給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的維持基本生活費用的補償。
(一)配偶如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二)其他親屬指工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條件是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來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三)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即如果工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如果工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但是,如果工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根據(j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劃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尺度如下:
(一)治(醫(y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用度必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尺度。
(二)住院伙食津貼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津貼尺度的70%發(fā)給住院伙食津貼費。
(三)外埠就醫(y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實,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所需交通、食宿用度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尺度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用度,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尺度的本條第三款劃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糊口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用具,所需用度按照國家劃定的尺度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糊口護理費。糊口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糊口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糊口護理費。糊口護理費按照糊口完全不能自理、糊口大部門不能自理或者糊口部門不能自理3個不平等級支付,其尺度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均勻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傷殘津貼金。尺度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路軍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傷殘補助。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津貼金,尺度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留存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鋪排適當工作。難以鋪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補助,尺度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yè)津貼金和一次性工傷醫(yī)療津貼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津貼金和傷殘就業(yè)津貼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津貼金和傷殘就業(yè)津貼金。詳細尺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十一)喪葬津貼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津貼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均勻工資。
(十二)供養(yǎng)支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yǎng)支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條件供主要糊口來源、無勞動能力的支屬。尺度為:配偶每月40%,其他支屬每人每月30%,孤寡白叟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尺度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支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支屬的詳細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分劃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津貼金。一次性工亡津貼金尺度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均勻工資。詳細尺度由統(tǒng)籌地區(qū)的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亟洕?、社會發(fā)展狀況劃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