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根據(jù)《勞動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nèi)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對于這些法定的必備條款,我們要注意幾個問題: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三類。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應包括在合同期限內(nèi),續(xù)簽時也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2、勞動者對工作內(nèi)容、聘用崗位應清楚明了,要知道自己做什么、能否適應工作崗位、發(fā)展空間有多大,這將有效避免勞動者過于頻繁地“跳槽”。
3、勞動報酬和福利是每個勞動者都十分關注和重視的問題,勞動者一定得弄明白用人單位能提供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種類以及其他福利。
4、在司法實踐中,因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約定不明而引起的糾紛較多。因此,勞動者一定要將此類條款審讀清楚,避免模糊的合同措詞,以免發(fā)生糾紛時,維權(quán)困難。
勞動合同除以上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nèi)容,如教育培訓、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完成工作任務的獎勵等,這對雙方依法維權(quán)都有著積極作用。
二、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的效力體現(xiàn)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quán)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并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
(4)對勞動合同關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jīng)存在的勞動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