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如何規(guī)定探親假
單位拒絕你休探親假的要求是違反勞動法關于勞動者休假權利規(guī)定的,你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同意休探親假。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
根據(jù)勞動法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部分,應由用人單位負擔。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已婚職工仍然享有探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只不過是每4年享受一次。你所在單位以已在本地結(jié)婚為由剝奪你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是違法的。
二、探望父母最長能休多少天
探親假最長能休多少天 探親假不但可以休,而且還能夠由單位報銷往返路費,對此,很多勞動者并不知情。 根據(jù)我國《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雖然此規(guī)定是1981年就已經(jīng)出臺的,但并未失效。
其中規(guī)定,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因此,勞動者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向單位申請休探親假,單位和企業(yè)應當允許,現(xiàn)實中,很多勞動者并不知道有這個假期,也有的知道但也不敢請,這是實務操作中的難點。對這一點,國家還需要明確其實施措施和懲罰力度方可真正保護職工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