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廁所摔傷是不是工傷
王某是上海某機械廠一名員工。2008年9月24日下午上班鈴聲過后,王某進入車間開始工作。工作期間,王某進入廠區(qū)廁所里小便,滑倒摔成重傷。后來還是同事上廁所的時候發(fā)現(xiàn)的。當王某被發(fā)現(xiàn)時,其已無法站立。最后還請來120急救車。隨后,王某家屬向區(qū)勞動部門申請對王某給予工傷(亡)認定。
上廁所摔傷必須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條第1款第(一)項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由于王某是在上班鈴聲打過后,進入車間工作的。其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并無疑問。但,是否在工作場所,以及是否因工作原因而受到傷害,這是解決本案件的焦點所在。
如果嚴格按照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的字面意思來理解,就必然會要求勞動者在事故發(fā)生時候必須正在從事其本職工作,而且其行為必須和本職工作有直接聯(lián)系。就比如,清潔工正在掃大街,出租車司機正在開車等等。但是這樣的理解絕對是機械的,而且與國家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是相背離的。
本案中的王某,其上廁所的行為看似與自己的工作一點關系都沒有。但是否就認為上廁所的行為純屬個人行為,而與工作無關呢?職工上廁所不僅是其生理需要,而且為了持續(xù)和有效的工作需要,是其本質工作的必然延伸。其實,這個問題與員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機動車事故問題是一樣的。因此,認定王某為工傷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專家建議: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不能機械理解,基于職工自然生理原因而從事相關行為過程中發(fā)生的事故,應當認定為與工作有關,從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