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工作要簽勞動合同嗎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種彈性工作制度,也被稱為小時工。指的是在《勞動法》規(guī)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勞動者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務的鐘點工、小時工,同勞務工也是兩個概念。
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勞動關系有不同的特點,它不適用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如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列出專章來規(guī)范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鑒于實踐中采用口頭合同的方式較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采取非書面形式訂立,但勞動者要注意保存勞動過程的證明:如工資單、開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時間等,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無論采取書面形式或非書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勞動者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確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與每個用人單位約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時間,應當分別在法定工作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個用人單位的工作時數(shù)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數(shù)。
(2)當事人未約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系。
(3)當事人可以對勞動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等內容進行約定。
(4)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包括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造成工傷或者患職業(yè)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如何支付
第一、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卣C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并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shù)卣C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當?shù)卣C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wěn)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yè)人員之間的差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shù))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