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職工休產假有哪些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二、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有工資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部關于女職工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職工做產假期間,企業(y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因此產假期間,支付工資是肯定的,但是工資不包括提成部分。
首先,該提成是根據工作簽單情況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確定。
其次,該簽單簽訂時其不在崗,并沒有付出實質性勞動,常理情況下不能不勞而獲),除非該員工能夠證明該簽單與其先前工作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guī)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周歲、女子為滿20周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周歲或者女子年滿23周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后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晚婚假天數: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guī)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guī)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