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其特征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受到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等。
《勞動合同法》有以下相關規(guī)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規(guī)定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事實勞動關系下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者應利用法律規(guī)定最大限度地維權,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首先,要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比如發(fā)生爭議之前就要注意搜集原先的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開會通知、報銷單據等等,以證明勞動者確實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取得用人單位的故意拖延不續(xù)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比如勞動者要求單位盡快跟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談話記錄、證人證言、單位要你填的有關表格、單位借口拖延續(xù)訂的證明等等。
3、取得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單位的書面解除勞動關系通知、談話記錄、證人證言、公司發(fā)文等等。
4、取得上述證據后,勞動者可以提起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5、同時鼓勵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提起舉報、投訴,并要求勞動監(jiān)察部門去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這個程序的好處在于勞動者不直接跟用人單位發(fā)生沖突,避免了用人單位的報復;行政執(zhí)法時間較短,效率較快;如果勞動監(jiān)察部門不去查處,勞動者則可以就其行政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這樣,勞動監(jiān)察部門為避免敗訴,就會全力以赴查處違法的用人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