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與企業(yè)存在勞動關系如何確認
勞動者可以根據(jù)2005年5月2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guī)定,通過以下有關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與自己存在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而且,對上述規(guī)定中的第1、3、4項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勞動合同有哪些特點
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xiàn)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jù)勞動者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勞動者因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而附帶產生沒有參加簽定勞動合同的第三人即勞動者直系親屬依法享有一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