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時效是如何計算的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仲裁時效期間的起算,自知道或應(yīng)當知道權(quán)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在仲裁時效進行中,因請求、承認或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引起仲裁時效期間中斷。從仲裁時效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在仲裁時效期間沒有行使權(quán)利,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延長仲裁時效期間。是否延長,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二、勞動仲裁費用是多少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yīng)當向勞動仲裁機構(gòu)繳納仲裁費。
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nèi)(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shù)額為準;請求的數(shù)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申訴人增加仲裁請求、被訴人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相關(guān)仲裁請求的,案件處理費按不同的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職工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申請減、緩、免交仲裁費:①追索工傷醫(yī)療待遇,沒有固定收入的傷病殘人員;②符合當?shù)卣?guī)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人員;③已經(jīng)按規(guī)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員;④勞動仲裁機構(gòu)認為其它確有困難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