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范圍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fā)放的委托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并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發(fā)放。為進一步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進程,住房公積金發(fā)放的主要對象要由住房開發(fā)公司轉向普通居民。
1、購買按規(guī)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2、購買房地產交易市場具有產權的二手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3、因在本市城鎮(zhèn)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貸款的;
4、購買房地產企業(yè)開發(fā)的樓盤,需要購房貸款的;
5、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經銀行認可的其他購房貸款項目。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其中購買二手住房貸款期限為1—10年),并不得長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貸款期間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則貸款利率做相應調整。已發(fā)放的貸款,當年內不作調整,調整時間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含一年),貸款利率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