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xiàn)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由于我國就業(yè)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fā)展歷史,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怎么辦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嘗試以下應對方法:
1、盡量提供能夠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其他材料。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yè)務授權委托 書、代簽的業(yè)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這也要求勞動者必須增強證 據(jù)意識和職業(yè)風險意識,平時盡可能收集、保存相關物品。
2、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特殊崗位確實無 法離開、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同事必須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 的若干規(guī)定》第55條規(guī)定處理,即:“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
3、讓自己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戶,證明自己曾經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向其提供過服務。
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17條規(guī)定:“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jù)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為此,對一些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 的單位,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fā)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社會保險部門、銀行調取相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