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并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從法律上看,其具有以下特征:
(一)舉證責任總是與一定的法律職責和義務相聯系;比如,民事訴訟的原告向法院起訴時其必須承擔提出證據證明訴訟事項的義務。
(二)舉證責任總是與一定的法律風險相聯系。也就是說,它既包括行為責任即舉出證據證明主張成立的責任,也包括結果責任,即負有證明責任的主體,如果不履行該責任,或在事實真?zhèn)尾幻鲿r就要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風險,比如: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提出充足的證據證明事實存在,就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或被駁回訴訟請求。
二、勞動爭議案件如何舉證
(一)勞動爭議案件一般舉證內容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2、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的送達日期。
3、勞動關系的證明: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雇用關系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當事人其他協議。
(二)因涉及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內容:
1、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
2、按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處罰的,應提供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紀的有關證據材料。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6、涉及住房補貼費的,分房單位須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補貼費的具體數額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內容:
1、企業(yè)交納養(yǎng)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
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3、職工傷勢鑒定及醫(yī)療費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