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么
1、申請仲裁的案件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務爭議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2、提出仲裁申請的,必須是該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朋友、同事、家屬都不能替代申請。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和爭議事實,有請求仲裁的具體要求和理由。
4、必須在法定申訴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訴人數(shù)提交副本。如果申請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全體爭議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二、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的內容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應寫明以下內容:
①標題: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②爭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訴人。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2、正文應包括:
①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確。
②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說明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形成過程和爭議的焦點;主要證據(jù)(應說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jù)。
3、尾部應包括:申訴書提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簽章)、申請時間(年月日)。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shù)(按被申訴人人數(shù)提交),物證、書證件數(shù)。
申訴申請書,敘述的事實應實事求是,突出重點。請求事項要簡明扼要,引用法律條文要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