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是企業(yè)與工會簽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xié)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guī)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guī)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于企業(yè)行政(或企業(yè)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于企業(yè)行政(或企業(yè)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
二、集體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協(xié)商而訂立的規(guī)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征:
(一)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xié)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shù)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二)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三)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四)集體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五)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
(六)集體合同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七)集體合同適用于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yè);
(八)集體合同的訂立,主要通過勞動關系雙方的代表或雙方的代表組織自行交涉解決;
(九)集體合同制度的運作十分靈活,沒有固定模式,并且經法定程序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勞動關系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集體合同制度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勞動關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