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
從時間來看,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一般有以下幾個:
1、勞動者應征人伍或者離職履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的,勞動合同應當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據(jù)《兵役法》第56條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1條的規(guī)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單位正式職工的,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
2、勞動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據(jù)《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jīng)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的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jù)《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如果勞動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如用人單位停產(chǎn)、轉產(chǎn)、機構調整、聯(lián)營,其有關停產(chǎn)、轉產(chǎn)、機構調整、聯(lián)營的期限可以作為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再如勞動者意外失蹤的,也可以作為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因為勞動者意外失蹤并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只有當勞動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勞動合同才終止。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用人單位中止
具備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例如,停產(chǎn)息工、放長假、廠內(nèi)待崗等,都是用人單位由于經(jīng)營不善,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中止
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但是仍然有繼續(xù)履行的條件,造成勞動合同中止。例如,勞動者應征服兵役、涉嫌違法犯罪被暫時拘押、失蹤但是尚未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等,都是勞動者無法履行勞動義務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中止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例如,協(xié)議借用、停薪留職等,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中止履行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