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一)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guī)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二、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解除勞動合同應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據(jù),《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均有專門條款規(guī)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然,企業(yè)也可與員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應注意不能與上述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相抵觸。
(二)解除合同應有正式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上面應寫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參照依據(jù)等,內容應客觀真實,理由應充分,應有企業(yè)的蓋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應以送達當事人時為準,如未送達并不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為,會產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為之或馬虎從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業(yè)的后果。
以上只是有關企業(yè)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的點滴心得,希冀能通過它傳遞給企業(yè)一個信息:依法行事、謹慎處理、事前防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將來的損失和風險,就是為企業(yè)增益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