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與本地一家勞務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但是上班是在電信公司上班,說是用工形式是勞務派遣,請問什么是勞務派遣呢,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什么義務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勞務派遣的一些問題。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diào)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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