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賓館做收銀,我要辭職但是單位扣押我的工資,請問單位這種做法合法嗎?如果單位一直不給我工資我應該怎么辦呢?我從單位的收銀處把扣押我的工資拿走之后就不做了,這樣違法嗎?
您好,很高興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從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來看,單位是不能無故克扣或拖欠您的工資的,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我國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guī)定了,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單位存在違法的情況,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像您這種情況,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決:
(1)當事人之間協(xié)商解決。
這樣最快,你可以把相關的法律條款給單位說明。
(2)可以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當中的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單位的違反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
(3)可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當中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一定不能私自從單位的收銀處把單位扣押您的工資拿走,因為根據(jù)《刑法》第271條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shù)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您這樣做很可能會觸犯刑法。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